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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敦促法院公正审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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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伊斯兰堡:听文章最高法院敦促高等法院在对初审法院法官的行为作出判决或限制时,要“更加谨慎和司法克制”。“高等法院每天都会偶然发现下级法院的判决和命令,如果这些判...

伊斯兰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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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敦促高等法院在对初审法院法官的行为作出判决或限制时,要“更加谨慎和司法克制”。

“高等法院每天都会偶然发现下级法院的判决和命令,如果这些判决和命令被发现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有缺陷或有缺陷,就会被修改、还押或搁置,”大法官穆罕默德·阿里·马扎尔(Muhammad Ali Mazhar)撰写的一份长达12页的命令说。

法官Mazhar领导的法官驳回了信德省高等法院(SHC)的一项判决,该判决对反恐法院(ATC)的行政法官发表了不利言论。

判决书指出,高等法院的主要作用和职能是作为上诉/修订法院,审理对初审法院命令提出的上诉。

“为了维持司法礼让和纪律,不应将不正当动机归咎于司法人员所犯的严重错误,而不与他当面对质并征求他的意见。

它补充说:“高等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应注意,对下级司法机构成员的轻蔑和贬低性言论或意见,即使被删除,也不能完全恢复对尊重和尊严的损害。”

它说,对判决或裁定的批评必须是司法性质的,指出错误或缺陷,但不偏离节制和平静。

“法院表示,必须以最大的谨慎和谨慎来通过司法限制,因为这种谴责和谴责对司法人员的信誉产生了永无止境或无休止的影响。”

“相反,这件事一直困扰着他,给他在司法工作中的名声带来了严重的困难和耻辱。这不仅在他的下属眼中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和负罪感,而且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心也在下降。”

该命令指出,司法结构和司法爆发之间存在着天壤之别。它说,这种严厉的批评体现在经过深思熟虑的判决中,而爆发是在一个无法控制自己的舌头、抑制自己的愤怒和自我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出的。

下级法院的命令或判决的违法性或不正当性可以由上诉法院予以纠正,这实际上是根据不同的法律在上级法院设立上诉权或修改权的预先考虑的基本原则。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是,受到贬损言论或责难的司法官员不能为他自己的判决或命令辩护;因此,高等法院应该非常谨慎和司法克制。

它说,如果对行为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一份单独的机密照会提交给有关的首席法官,由首席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好判断力与司法官员打交道。

判决书指出,高等法院应记住,对下级司法机构的判决或命令的谴责/限制和贬低有许多脆弱性;例如,司法官员被判无罪,这违反了自然正义的原则。

“自然正义、正当程序和公平竞争的原则,特别是作为《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公平审判权,全面适用,包括下级司法机构的司法官员,他们是下级司法机构的成员。

“作为正义的执行者,他们也应该被赋予公平审判的权利,而不是听之任之。”

它说,判决或命令中包含的限制,无论是否在法律期刊上报道,都是公开法庭的判决,除非由上级法院或法院本身删除,否则该判决将成为公开的,并永久保持这种状态。

“因此,表达的任何反对意见都应该用温和的语言表达,在通过任何限制之前,至少可以秘密地传唤意见,以便司法官员不会被谴责,如果意见/报告不令人满意,那么这件事可以秘密地提交给首席大法官,供行政方面考虑,”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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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敦促高等法院在对初审法院法官的行为作出判决或限制时,要“更加谨慎和司法克制”。

“高等法院每天都会偶然发现下级法院的判决和命令,如果这些判决和命令被发现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有缺陷或有缺陷,就会被修改、还押或搁置,”大法官穆罕默德·阿里·马扎尔(Muhammad Ali Mazhar)撰写的一份长达12页的命令说。

法官Mazhar领导的法官驳回了信德省高等法院(SHC)的一项判决,该判决对反恐法院(ATC)的行政法官发表了不利言论。

判决书指出,高等法院的主要作用和职能是作为上诉/修订法院,审理对初审法院命令提出的上诉。

“为了维持司法礼让和纪律,不应将不正当动机归咎于司法人员所犯的严重错误,而不与他当面对质并征求他的意见。

它补充说:“高等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应注意,对下级司法机构成员的轻蔑和贬低性言论或意见,即使被删除,也不能完全恢复对尊重和尊严的损害。”

它说,对判决或裁定的批评必须是司法性质的,指出错误或缺陷,但不偏离节制和平静。

“法院表示,必须以最大的谨慎和谨慎来通过司法限制,因为这种谴责和谴责对司法人员的信誉产生了永无止境或无休止的影响。”

“相反,这件事一直困扰着他,给他在司法工作中的名声带来了严重的困难和耻辱。这不仅在他的下属眼中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和负罪感,而且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心也在下降。”

该命令指出,司法结构和司法爆发之间存在着天壤之别。它说,这种严厉的批评体现在经过深思熟虑的判决中,而爆发是在一个无法控制自己的舌头、抑制自己的愤怒和自我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出的。

下级法院的命令或判决的违法性或不正当性可以由上诉法院予以纠正,这实际上是根据不同的法律在上级法院设立上诉权或修改权的预先考虑的基本原则。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是,受到贬损言论或责难的司法官员不能为他自己的判决或命令辩护;因此,高等法院应该非常谨慎和司法克制。

它说,如果对行为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一份单独的机密照会提交给有关的首席法官,由首席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好判断力与司法官员打交道。

判决书指出,高等法院应记住,对下级司法机构的判决或命令的谴责/限制和贬低有许多脆弱性;例如,司法官员被判无罪,这违反了自然正义的原则。

“自然正义、正当程序和公平竞争的原则,特别是作为《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公平审判权,全面适用,包括下级司法机构的司法官员,他们是下级司法机构的成员。

“作为正义的执行者,他们也应该被赋予公平审判的权利,而不是听之任之。”

它说,判决或命令中包含的限制,无论是否在法律期刊上报道,都是公开法庭的判决,除非由上级法院或法院本身删除,否则该判决将成为公开的,并永久保持这种状态。

“因此,表达的任何反对意见都应该用温和的语言表达,在通过任何限制之前,至少可以秘密地传唤意见,以便司法官员不会被谴责,如果意见/报告不令人满意,那么这件事可以秘密地提交给首席大法官,供行政方面考虑,”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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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发布于2025年07月20日11:00,已经过了0天没有更新,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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